广州市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随着市场业务不断拓展,在业务实际操作中不断出现工程撞车现象,为
维护广大客户利益、规范整市场运作、保证销售活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报备的规定。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销售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所有区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的经
销商。
三.报备的原则
项目报备本着谁先报备谁先获得工程(项目)授权的原则,以保证发现机会和付出努力最多客户获得工程授权的唯一性。
四.报备的期限
项目报备期限一般为1个月。
五.报备的前提
1所有从事
广州市建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的区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存在的经销商
(如代理及大客户)在所属区域进行销售活动,都要对公司进行报备。在取得公司的报备认可后,方可正式进行销售。
2.报备方初步介入项目并取得较完备项目信息,即能完全准确、真实填写项目报备表中全部内容。为避免对已操作项目报备冲突,要求所有项目在进入正式报价环节前都应进行报备。
3确认授权前须经区域业务人员、办事处经理及公司共同认定。
六.报备金的收取
报备项目原则上我司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具体依情况而定.
七、协调处理原则
1、以确保公司最终获得项目的供货权为目标开展项目保护和协调工作。
2报备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材料、《供货合同》等能证明工程供货成功率的材料)申报,该报备自动取消。
3报备同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备者,但预报备超过一个月的,可优先考虑新报备者。若双方条件相当,且难以取舍,由营销总经理审核决定。
4因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偏差,造成报备失效或已报备工程被其他代理商同时报备,后果自负。
5项目非分期分包,一次性报备报备.工程是分期分包的则需另行报备。
6保证金作为诚信有效的保证,约束报履行相关规范,作为违规处罚和补偿之用。(处罚和补偿情况例如:退出报备者透露信息、支持帮助他人或本人恶意冲击新报备人;或者新报备人报虚假材料赢得报备,而导致原报备人失去项目.供货机会。
八、保证金的退还
1先报备者顺利操作项目且无违规现象的,可在其项目最后一次进货时经营销总经理同意作为货款支付。
2先报备但因条件弱而退出的报备者,在项目实施供货后,经营销总经理与新报备者确定即安排予以退还。
3违规者待处罚完结,交余额退还。
十、报备的操作流程
报备申请:
各报备经销商填报《项目报备表》直接提交给区域业务人员;区域业务员及所属办事处经理附意见报营销中心;营销中心根据报备的内容核实,报营销总经理,核准后下发授权书。
2报备通知:
报备生效后,营销中心负责通知相关经销商,各业务员有义务通知到相关的需协调的经销商,否则出现冲突,后果自负。
十一、报备的续延
如果在报备有效期内合同仍未签署,必须进行报备期限续延申请,超出报备期限而未办理续延手续者视为主动放弃。
十二、
报备和预报备相关信息是公司机密,任何相关工作人员、业务人员和经销商都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人员,否则视情况予以处罚
十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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